本招標項目
財富金融大廈項目已由
宿遷市宿城區行政審批局以
宿區行審核〔2024〕1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宿遷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為
宿遷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方案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工程地點:
項目位于宿城新區,東至萬服金融項目用地,南至清水河綠化帶,西至東海路綠地,北至微山湖路。
1.2 工程招標內容及規模:
建設辦公塔樓及商業裙房,總建筑面積約2.7萬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約2.15萬平方米,地下面積約0.55萬平方米。
1.3 設計周期:
15日歷天,不含方案審查時間;其中節點設計周期:簽訂合同后15日歷天內提交方案設計成果。
1.4 質量要求:
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定額、辦法等的要求;設計文件的深度必須滿足設計任務書以及相應設計階段的有關規定的要求,并通過審查。
1.5 設計服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方案設計完成并通過市預審會付至合同價款的30%,規劃方案通過主管部門審批后且完成投資估算等內容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0%,施工圖審查通過后付至合同價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付清(無息)。
1.6設計及相關服務范圍:
財富金融大廈項目方案設計、投資估算及可能出現的方案變更等。
1.7 本次招標項目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財富金融大廈項目前期相關咨詢、技術資料收集、規劃及建筑方案設計(方案報審需要的平立剖圖紙)、投資估算及可能出現的方案變更等。安排專業人員協助發包人與各行政審批單位和部門溝通(規劃設計相關內容)、參加各類與項目有關的設計方案匯報、設計審批、專家咨詢、答疑會議及項目方案設計交底等國家關于設計單位必須履行的其他所有職責。
1.8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49萬元,高于最高投標限價作無效標處理。
2.資格審查方法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3.評標方法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綜合評估法(評定分離)。
4.申請人資格要求 4.1資質類別和等級要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4.2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4.2.1資格要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4.2.2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4.2.2.1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2024年6月(含)以來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1個月社會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
4.2.2.2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4.2.2.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4.4.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4.4.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4.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4.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4.4.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4.4.7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4.5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6投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有關規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以及投標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列為失信行為記錄并在公示期內的,招標人不接受其投標。
4.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招標文件、圖紙等資料的獲取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2月18日09:00至2024年12月24日17:30,將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其居民身份證原件掃描件通過郵件發送至994938539@qq.com,并注明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投標文件的提交 6.1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1月2日 09:30;
6.2 開標地點:宿城區文體中心8樓開標室。
6.3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至開標地點。逾期遞交或者未遞交到開標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異議和投訴 7.1投標人對招標投標活動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7.2投標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但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標公告在江蘇眾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官網等發布。
9.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0.聯系方式